Taipei Data Investigation · 2016–2025

十年來,台北真的更能放心吃飯了嗎?

這篇只處理整體趨勢:政府做了多少、做法怎麼變、日常預防有沒有跟上市場擴張,以及結果端目前能證明到什麼程度。個案、政策承諾與資料矛盾各自拆成系列的其他文章。

整體篇

第一眼像是政府越來越少查,拆開後卻不是這麼簡單

十年總查驗少了 40.8%,很容易讓人得到「政府越來越少管」的印象。但行政查核與實驗室檢驗走向相反;再把餐飲市場、場所稽查和疑似中毒事件放進來,真正的問題變成:台北把食安能力放到哪裡了?這個組合最後有沒有讓市民更安全?

01 · 第一個反轉

總查驗少了 40.8%,但實驗室檢驗反而多了 32.7%

2016 到 2025,總查驗從 83,629 件降到 49,511 件。可是一拆開,下降的是大量行政查核:79,554 降到 44,103;真正把食品送進實驗室的檢驗,反而從 4,075 增到 5,408,而且 2025 是十年最高。

−40.8%食品衛生查驗總件數
−44.6%行政查核
+32.7%實驗室檢驗
所以第一個問題改了:不是「政府是不是全面少做」,而是政府做事的方法是不是變了?這個改變最後有沒有讓人更安全?
這裡只能證明工作組成改變,不能把檢驗量增加直接當成風險下降;抽樣不是隨機母體調查。
02 · 再追一層

餐飲市場變大了,日常到場稽查沒有一起變厚

如果檢驗能力變強,日常預防呢?十年間,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從 8,400 家增到 10,015 家,增加 19.2%;食品衛生場所稽查家次卻從 24,667 降到 23,411。用目前唯一可跨年取得的餐飲業母體 proxy 去看,每千家對應的稽查家次約從 2,937 降到 2,338,少了 20.4%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同期間「不合格飭令改善家次」從 5,133 增到 7,275,改善/稽查比例從 20.8% 升到 31.1%。

+19.2%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
−20.4%每千家 proxy 稽查家次
31.1%2025 改善/稽查比例
這仍不能說「三成餐廳不合格」。但三個訊號一起出現後,下一題很難避開:外食市場擴張後,日常預防到底有沒有跟上?
分母是「住宿及餐飲業」商業登記 proxy,不是衛生局真正列管食品業者;風險導向稽查也可能讓命中率提高。真正需要的是列管母體、風險分級與覆蓋率。
03 · 問題從發現轉向查明

2024、2025 警訊突然變多;2025 卻有 238 件仍找不到病因物質

食品中毒年度事件統計在 2016–2023 多落在 44–65 件;2024 跳到 201 件,2025 再到 245 件。這不能直接解讀成「確認食物中毒暴增四倍」:市府治理資料明確區分疑似通報與最終判定。

真正讓調查改變方向的是另一個數字:2025 年 245 件裡,238 件的病因物質仍是「不明」,占 97.1%。這不代表 97.1% 都是行政失誤;有些案件本來就可能沒有剩餘食物、症狀短暫或病原難辨。但當系統收到更多警訊,最重要的問題會變成:最後有多少能保住證據、完成採樣、找到病因?

472023 年事件數
2452025 年事件數
2382025 病因物質不明
調查到這裡,主問題已經不是「政府有沒有發現問題」,而是發現之後,能不能一路查到結論?
04 · 目前能回答到哪裡

食安能力的配置確實變了,但「整體更安全」目前還不能由公開結果直接證明

十年最清楚的變化,是日常到場稽查相對市場成長變薄,而實驗室檢驗與重大事件應變能力變強。

這不是單向退步,也不是已經證明成功。要回答「市民是不是更少受害」,還缺真正的稽查覆蓋率、通報到病因判定漏斗,以及可比較的 outcome 指標。

這篇到這裡停

寶林到底暴露哪一段、政策承諾有沒有兌現、單店改善如何追到再犯、統計為什麼有兩套數字,都各自是下一篇,不在這篇一次講完。

目前結論 · 十年趨勢

平常巡查沒有跟上外食市場擴張;檢驗和出事後的應變變強

這是目前最清楚的方向。台北的餐飲店變多,政府到現場看的工作密度卻下降;同時,送進實驗室檢驗的食品變多,寶林之後重大事件的停業、採樣和人力也補強。但最重要的結果還沒有證明變好:我們仍不知道市民是不是因此比較少吃出問題,近兩年的疑似中毒通報反而明顯增加,2025 多數案件最後仍找不到病因。

趨勢 1|平常把關變薄

餐飲業登記十年增加 19.2%,但每千家對應的食品衛生稽查家次估算下降 20.4%。政府要顧的地方變多,日常到場稽查沒有同比增加。

趨勢 2|檢驗與危機反應變強

實驗室檢驗件數十年增加 32.7%;寶林後又增加稽查人力、修改重大事件處理方式。政府不是全面退步,而是把一部分能力往檢驗與事件應變補。

趨勢 3|結果端還沒有跟上

2024–2025 疑似食品中毒/事件統計大幅增加;2025 有 97.1% 事件病因物質不明。現在最缺的,是證明「最後真的比較少人受害」的結果資料。

這套體制,有沒有讓人更安心?

有些環節變強了,但整條治理鏈還沒有形成可驗證的閉環

如果市民問的不是「政府今年做了多少件事」,而是「我現在能不能比十年前更放心」,目前最接近證據的回答是:部分能力確實進步,但還不足以證明整體保障已經變得更可靠。問題也不只是宣傳不夠,而是預防、追查、執法結果、案件收尾與制度學習之間仍有斷點。

預防|有壓力餐飲市場變大,日常到場稽查沒有等比例增加

這是目前最清楚的預防面警訊。它不代表每家店更危險,但代表政府要顧的範圍擴張,日常預防工作的密度沒有同步成長。

證據:住宿及餐飲業登記十年 +19.2%;每千家對應食品衛生稽查家次估算 −20.4%。
發現/檢驗|明確變強把食品送進實驗室檢驗的量,比十年前高

這是目前最能直接從長期資料看出的正向能力線。政府不是全面縮手,而是檢驗這一端的工作量與能力明顯提高。

證據:實驗室檢驗 4,075 → 5,408 件,十年 +32.7%,2025 為十年最高。
重大事件處置|有補強寶林之後,停業、採樣、人力與檢驗能力都有具體調整

這表示制度確實有學到部分教訓;後續案例也能看到更快停業與採樣。但目前只能說「處理方式變了」,還不能說「最後結果已經變好」。

證據:市府公布增加 33 名稽查人力、成立食因性疾病檢驗組並調整重大案件流程。
追查/結案|仍是明顯缺口收到通報之後,最後能不能把原因查清楚,現在仍看不出穩定改善

如果市民真正想安心,最關鍵的不只是「有人通報」,而是政府能不能及時採到證據、找到原因、完成調查。這一段目前的公開結果仍弱。

證據:2025 年 245 件事件中,238 件病因物質不明;但這不能全數歸因於行政失誤,因此仍需要完整的通報→採樣→病因判定漏斗。
執法/處罰|目前不能直接判定「太輕」問題不是完全沒有罰,而是市民看不到完整的「違規後來怎麼處理」

寶林案市府曾公布多項違規合計裁罰 406 萬元,說明不能簡單把問題歸因成「都沒罰」。真正缺的是全市可串接的改善、複查、裁罰與再犯資料,才能判斷執法是否一致、有沒有嚇阻效果。

目前能說:裁罰存在;目前不能說:整體處罰過輕或過重。缺少的是執法漏斗與再犯結果。
溝通/透明|確實有問題不是沒有公開,而是公開方式很難讓人看懂一件事到底有沒有處理完

同一案件跨新聞稿、IMAP、統計表、會議紀錄與裁罰資料;2023 又出現兩套官方總數。這會讓市民即使願意追,也很難形成「制度有在把事情做好」的可驗證感受。

制度基準: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本來就要求公告稽查抽驗結果、違規事實與改善進度,也要求食安委員會決議追蹤管考並對外公告。
制度學習|有改革,但缺成效回報出了大事會改制度,但半年、一年後有沒有真的變好,市民看不到

新增人力、改 SOP 是重要的投入;真正能讓人安心的是同類事件是否變少、到場是否更快、採樣成功率與病因判明率是否提高。

缺口:目前改革多以「做了什麼」呈現,較少以「結果改善多少」回報。
承諾/結案|制度缺少一個公開終點政府常會在重大事件後宣布「要加人、要改流程、要加強稽查」,但市民很難知道這些承諾哪一天算完成

這不是單純宣傳問題,而是治理上缺少「承諾 → 負責單位 → 期限 → 完成證據 → 結案」的公開鏈。北市自治條例本來就要求食安委員會決議事項追蹤管考、對外公告;如果沒有可見的結案狀態,市民很難判斷改革到底有沒有落地。

可以怎麼補:建立公開承諾清單,逐項標示未開始/進行中/已完成/逾期,並附最後一次更新、完成證據與是否解除列管。
受害者/重大案件收尾|資訊分散新聞退燒後,受害者、復業、裁罰、責任與改革是否完成,沒有單一地方可以追到底

例如寶林後市府有公布裁罰、調解與制度改革進度,但資訊散落在不同時間與頁面。對一般市民而言,這會直接削弱「事情真的有被處理完」的感受。

可能解法:重大案件建立一頁式持續時間軸,直到調查、復業、裁罰、責任與改革都有最後狀態。
目前的系統判讀:台北食安治理不是停滯,也不是單純執法太鬆;比較像是「檢驗與危機反應變強,但日常預防、案件追查、執法收尾、改革成效與公共溝通沒有被接成一個市民可以驗證的閉環」。所以市民感受不到安心,部分是溝通問題,更深一層則是制度本身缺少可追蹤的結果鏈。
一條確實往好的方向走的能力線

送進實驗室檢驗的食品,十年來變多了

如果只看「政府到底有沒有增加某種食安能力」,實驗室檢驗是一條可以直接從長期資料看到的正向線:2016 年 4,075 件,2025 年 5,408 件,十年增加約 32.7%,2025 也是這十年最高。

食品實驗室檢驗件數

2016–2025 年度件數。這條線不是每年一路增加:2020–2022 曾下降,之後明顯回升;因此比較適合解讀成「十年尾端的檢驗能力高於起點」,不是「政策每年都進步」。
這條線能告訴你政府把更多食品樣本送進實驗室檢驗,這項監測能力在十年尾端比十年前強。
這條線不能告訴你市民已經因此比較安全;檢驗量是能力/投入,是否降低風險還要看抽樣策略、查到問題後怎麼處理,以及最後有沒有少人受害。
白話說:不是所有事情都在變差。至少「把食物拿去驗」這件事,現在做得比十年前多。真正值得繼續追的是:增加的檢驗有沒有更早抓到問題,並轉成更少人吃出事。
如果你只想知道這份調查到底發現了什麼

五個一般市民值得持續關心的方向

下面把十年的數字翻成人話。每一項都分清楚:哪些是資料直接看到的、哪些是我們根據資料做的解讀、哪些只是未來可以採取的政策選項。

整體趨勢台北不是「全面少管」,而是日常巡查相對變薄,檢驗和重大事件應變變強。

餐飲市場變大,但到現場稽查的工作密度下降;相反地,實驗室檢驗量增加,寶林之後重大案件的人力與處理程序也補強。

根據:住宿及餐飲業登記 +19.2%;每千家對應稽查家次估算 −20.4%;實驗室檢驗 +32.7%;寶林後市府公布增加 33 名稽查人力。
政策盲點政府很容易告訴你「今年做了多少事」,卻很難回答「有沒有真的讓大家更安全」。

現在有查驗件數、稽查家次、改善家次,但缺真正的列管業者母體、稽查覆蓋率、採樣成功率、病因判明率、反覆違規率等結果指標。

這代表:政策容易用工作量證明有做事,市民卻難判斷預防效果與最終風險是否改善。
治理問題同一件食安事件被拆在不同系統裡,事情做完了,市民卻很難知道最後怎麼收尾。

初查、改善、複查、裁罰、食材來源、疑似中毒調查與重大案件後續分散在不同資料面。2023 甚至同時存在兩套官方統計數字,沒有容易找到的修訂說明。

這代表:資訊有公開,不等於治理過程可以被重建與問責。
系統警訊幾個訊號同時往需要注意的方向走:要顧的店變多、日常稽查相對變少、改善處置變多、近兩年疑似中毒通報跳升。

單獨任何一個數字都不能證明台北「變危險」;但這些訊號同時出現,合理的做法不是忽略,而是要求政府拿出更好的覆蓋率與結果資料確認發生了什麼。

根據:改善/稽查由 20.8% 升至 31.1%;2024、2025 食品中毒事件統計分別為 201、245 件;2025 有 97.1% 事件病因物質不明。
未來重點真正值得補的,不是再多一張統計表,而是把「預防 → 發現 → 止血 → 追查 → 究責 → 收尾 → 學習」接成一條看得見的鏈。

市民應能知道重大案件後來如何收尾、同一家店是否反覆違規、疑似中毒有多少成功採樣與找到病因,以及政策改變後同類問題是否真的減少。

政策選項:重大案件追蹤頁、跨系統業者識別、年度中毒調查漏斗、真正稽查覆蓋率、反覆違規指標、統計版本紀錄。
資料事實:政府原始資料直接可確認分析解讀:由多筆證據共同支持政策選項:未來可採取,不是既成事實
從數據看見的系統性問題

真正的風險,不一定是一個數字很差,而是幾個環節接不起來

把十年資料、逐店稽查、疑似中毒通報和重大案件放在一起後,可以看到幾個不是單一年度造成、而是治理結構本身容易反覆出現的問題。下面每一項都把「數據看到什麼」和「可以怎麼補」分開。

1. 外食市場變大,但日常預防沒有等比例擴張

餐飲業者變多,政府要顧的地方也變多;但目前可取得的稽查家次沒有跟著同幅成長。這會讓治理更依賴「挑高風險的查」,而不是有足夠密度去維持全面的日常預防。

數據:住宿及餐飲業登記 2016→2025 增加 19.2%;每千家對應食品衛生稽查家次估算下降 20.4%。可能解法:公布真正的食品業者列管母體、風險分級與最低稽查週期;每年直接公布各類高風險業態覆蓋率與逾期未查比例。
2. 政府很會算「做了多少」,卻不容易回答「最後有沒有比較安全」

現在的公開統計很完整地記錄查驗、稽查、改善家次,但比較少把結果端接回來:多久到場、多少案件成功採樣、多少找到病因、多少店改善後再犯。

數據:實驗室檢驗十年 +32.7%,改善/稽查比例由 20.8% 升至 31.1%;但 2025 食品中毒事件中 97.1% 病因物質不明。可能解法:把年度 KPI 從工作量延伸到結果:到場時間、採樣成功率、病因判明率、複查後再犯率、重大案件結案率。
3. 同一件事情跨很多系統,沒有人能輕易看到它完整的一生

店家初查、限期改善、複查、裁罰、食材來源與中毒調查分散在不同資料面。市民可以查某一段,但很難知道同一家店最後是否真的改善、是否再犯。

數據:2025 年 IMAP 可搜尋 1,984 筆「複查合格」、11 筆「複查不合格」,但年度統計有 7,275 家次飭令改善;兩套資料單位無法直接銜接。可能解法:建立穩定的業者 ID+案件/稽查事件 ID,讓初查→改善→複查→裁罰→再犯可以串接,也讓公開資料可以重建一個案件生命史。
4. 統計本身會改,但版本治理不足,讓長期趨勢變得難以信任

如果同一年的官方年報和後來的長期資料出現不同總數,或某些欄位突然從有數字變成連年零,市民需要知道是制度變了、定義變了,還是資料被修訂。

數據:2023 年年報與現行時間序列在查驗、不符、稽查與改善都有明顯差異;2021 後「查核不符/違規標示」長期表歸零,但市府專案仍查到標示不符。可能解法:統計資料版本化:保留舊值、修訂日期、修訂理由與欄位定義變更紀錄,不能只留下最新數字。
5. 重大事件會帶來補強,但是否真的回到日常預防,還看不出來

寶林之後可以看到人力、SOP、停業與採樣方式有具體補強;但目前缺乏一組公開的長期結果指標,證明這些改革已讓同類問題更少、更快被發現、更容易查出原因。

證據:市府公布寶林後增加 33 名稽查人力並強化重大案件採樣;後續案件可觀察到更快停業與採樣,但 2025 病因不明仍占 97.1%。可能解法:每項重大改革都設定公開的期限與結果指標,半年/一年後回報是否真的改善,而不是只公布「已增加人力、已修改 SOP」。
這跟每天外食的人有什麼關係?

台北的食安環境,這十年到底變好還是變壞?

目前還不能說台北整體變得更安全,也不能說一定變得更危險。但可以看見幾個和生活直接有關的變化:餐飲店變多了,政府到店裡看的頻率沒有一起增加;近兩年疑似食物中毒通報明顯變多;另一方面,實驗室檢驗增加,寶林事件後政府也加人、改流程。最大的問題是:我們還看不出這些改變最後有沒有真的讓大家比較少吃出問題。

值得關切餐廳變多了,政府沒有跟著更常去看

十年間住宿及餐飲業登記增加 19.2%,但用現有資料估算,平均到店稽查的密度反而下降。這不代表每家店都比較危險,但代表政府要顧的地方更多了。

有好有壞不是所有把關都變少

到現場做的行政查核減少,但把食品送進實驗室檢驗的件數增加了 32.7%。所以不能簡單說「政府越來越少查」。

出事後有改寶林之後,政府處理方式確實有變

市府加了稽查人力,也修改重大案件流程,後來的案件看到更快停業、採樣。但 2025 多數疑似中毒案件最後仍找不到病因,所以還不能說整體已經變安全。

對市民最重要的幾個問題:餐廳越來越多,政府有沒有顧得過來?真的有人吃出問題,政府能不能趕快阻止更多人受害、找到原因?同一家店反覆出問題時,政府有沒有真的處理到位?重大案件過了新聞熱度之後,改善、復業、裁罰與責任追究有沒有一路追到底?
政府到底應該做什麼?

食安不是只有「抓到就開罰」

一個正常的食安系統,應該從事情還沒發生就開始工作。真的出事,也不能只停在開罰:要先保護人、查清原因,重大案件還要一路追到改善、復業、裁罰與責任有沒有真正收尾,最後再把教訓變成下一次的預防。

01先預防

找出高風險店家和食品、查來源、看保存和衛生,最好不要等到有人生病。

02早點發現

醫院、民眾通報、抽驗一有警訊,就要趕快知道是不是同一個問題。

03先阻止更多人受害

必要時先停業、下架、封存,不要等全部證據都齊了才阻止下一個人吃到。

04查出原因

趕快留下食物、人體和環境檢體,找出是哪個食物、哪個環節出了問題。

05讓該負責的人負責

該改善就改善、該下架就下架、嚴重或反覆違規就裁罰,不要處理完就失去紀錄。

06重大案件追到底

新聞熱度過後,還要追受害者後續、業者有沒有真的改善、何時復業、裁罰與責任追究最後到哪裡。

07下次不要再發生

改流程、補人力、追蹤同類問題有沒有變少,並把結果公開給市民看。

那「治療」呢? 人真的吃壞肚子,醫療體系先負責救人;食安體系的工作,是從這個病例往回追,找出原因,避免下一個人也吃到同樣的風險。
未來可以怎麼做?

幾個不需要重新發明制度、就能開始做的政策選項

這些不是政策排名,而是從目前資料缺口直接長出來的可執行選項。多數不需要再建一套新系統,而是把市府已經在做的稽查、通報、採樣、複查、裁罰與食材追溯接起來。臺北市自治條例本來就要求風險管理、追蹤管考、食材追溯,以及公開違規事實與改善進度。

重大案件做一個「追到底」公開頁

從第一天通報一路更新:停業/下架、採樣、調查、病因、業者改善、復業條件、裁罰或移送、責任追究、制度改革進度。不要新聞稿發完就散掉。

怎麼驗證:每一件重大案件都有時間軸、最後狀態與更新日期。
把「一家店的一生」接起來

讓同一業者的初查、改善、複查、裁罰與再犯能用同一識別碼串起來。現在 IMAP 看得到單店歷史,但很難和年度統計、裁罰資料一起分析。

怎麼驗證:可以回答「多少店第一次改善後沒再犯?多少是反覆違規?」
每年公布食物中毒調查漏斗

不要只公布「今年幾件」,而是一起公布:通報幾件、多久到場、多少有採到食品/人體/環境檢體、多少找到病因、多少最後判定成立。

怎麼驗證:採樣成功率、到場時間、病因判明率能逐年比較。
公布真正的稽查覆蓋率

除了「今年查幾家次」,再公布食品業者列管家數、不同業態風險分級、多久至少會被查一次。這樣市民才能知道餐飲店增加後,政府到底有沒有顧得過來。

怎麼驗證:可以算出各類高風險業態的覆蓋率與逾期未查比例。
把反覆違規當成獨立訊號

第一次缺失和半年內反覆不合格不是同一件事。既然 IMAP 已經有「半年內經多次初查不合格」的概念,可以進一步公開年度重複違規的分布與後續處置。

怎麼驗證:反覆違規業者數與再次違規率是否下降。
公開資料保留版本,不要只留最新數字

年度統計修訂時留下舊值、修訂日期和原因;逐筆抽驗資料也保留完整歷史。這可以直接避免 2023 年「兩套官方數字」卻找不到修訂說明的情況。

怎麼驗證:任何年度數字都能重建當時版本與後續修訂。
建立「政府承諾帳本」,每一項都要有結案狀態

重大食安事件後宣布的增員、SOP 修正、專案稽查、檢驗能力、資訊公開改革,都放進同一份公開清單:誰負責、期限何時、目前進度、完成證據、何時解除列管。

怎麼驗證:每一項承諾都能回答「做完了嗎?何時完成?完成後結果有沒有改善?」
如果你想繼續關心

不用每天盯所有數字,先追這四件事

這些是目前真的能查到、而且和生活比較有關的官方入口。真正缺的資料,本頁也直接說缺在哪裡。

① 你常吃的店,後來有沒有改善?

北市食藥粧網路地圖可以查店家目前與歷次稽查結果,包括限期改善、複查合格與複查不合格。

查食藥粧網路地圖
② 市府知道哪些食安問題?後來有沒有繼續追?

食安委員會會議紀錄可以看到跨局處討論、人力、抽驗策略、重大事件與後續決議。自治條例也要求委員會決議追蹤管考並對外公告。

看食安委員會歷次會議
③ 長期來看,政府到底查了多少、驗了多少?
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保留食品衛生管理長期統計,可以自己比查核、實驗室檢驗與不符件數;但跨年口徑仍要注意本頁指出的斷點。

看食品衛生管理查驗時間序列
④ 重大案件最後有沒有真正收尾?

目前沒有一個市府單一頁面可以一路看到通報、調查、改善、復業、裁罰、責任與制度改革全部完成到哪裡;市民仍得自己在新聞稿、會議紀錄、監察院或司法資料間拼接。這正是本調查建議補上的治理缺口。

−40.8%
「食品衛生查驗」總件數,2016 → 2025;但主要減少的是查核,不是實驗室檢驗。
+32.7%
實驗室檢驗件數,4,075 → 5,408。不能把總查驗下降直接寫成「政府少驗食品」。
−20.4%
每千家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的食品衛生稽查家次,2016 → 2025;業者母體同期增加 19.2%。
245 件
2025 食品中毒事件統計;其中 207 件發生於供膳之營業場所,但「事件統計」不等於全數最終判定成立。
30 秒看懂

如果只記得 5 件事

  1. 餐廳變多了,政府到現場看的速度沒有跟上:但送進實驗室檢驗的食品反而變多,所以不能只用一個「查了多少」判斷政府有沒有做事。
  2. 政府查到需要改善的情況變多:但我們還不知道是店家真的更容易出問題,還是政府更集中去查高風險的地方。
  3. 2024、2025 收到的疑似食物中毒案件突然變多:這值得關切,但通報不等於最後確認就是食物中毒。
  4. 有些官方數字自己對不起來:同一年會出現兩套數字,有些欄位甚至突然變成零,所以市民很難單靠表格看懂長期變化。
  5. 真正該追的是一件事最後怎麼收尾:店家有沒有改善?有沒有再犯?該罰的有沒有罰?有人吃出問題時,政府最後有沒有找到原因?
這五點都是目前公開資料支持到的程度;不能回答的部分,本頁會直接標示「還缺什麼」。
從你的問題開始

你最想先弄懂哪一件事?

證據模式|展開完整數據、口徑、13 個待答問題與原始來源
01 · 第一個誤會

「查驗少四成」是真的,但不是「實驗室少驗四成」

臺北市主計處目前的長期時間序列顯示,食品衛生查驗總件數從 2016 年的 83,629 件降到 2025 年的 49,511 件,減少 40.8%。如果只看到總數,很容易得到「政府查得愈來愈少」的印象。

拆開後,故事不同。總查驗分成「查核」和「檢驗」:查核從 79,554 件降到 44,103 件,少 44.6%;實驗室檢驗反而從 4,075 件增加到 5,408 件,多 32.7%。2025 的檢驗量甚至是這十年最高。

真正下降的是大量行政查核;可直接對食品樣本做實驗室檢測的「檢驗」沒有同步下降。

食品查核 vs. 實驗室檢驗

件數。兩條線量級差很多,圖中各自以 2016=100 指數化,用來看方向,不比較絕對高度。
查核實驗室檢驗
這張圖能告訴你行政查核與實驗室檢驗的十年方向不同,總查驗下降主要不是實驗室檢驗下降。
這張圖不能告訴你台北食品整體風險升降,因為政府每年選哪些樣本、查哪些項目並不固定。

另一個較可比的觀察是「檢驗不符/檢驗件數」。2016 約 6.16%,2025 約 6.47%,中間大致落在 5.7%–7.8%。但這也不能被當成「全市食品不合格率」,因為抽驗不是隨機抽樣,政府會依風險、專案與檢舉選擇樣本。

市府自己的食安委員也問過「這些年度能不能直接比」

2024 年 3 月 19 日食安委員會上,委員追問近三年抽驗產品的種類/比例是否相同,並明確指出若比例不同,年度結果就不能直接比較;也詢問市府如何依前一年抽驗結果調整下一年度抽樣配置。這份會議紀錄沒有提供足以重建十年抽樣框架的完整答案,但它確認了「跨年抽驗組成是否可比」本來就是市府治理端已知道的統計問題。

閱讀限制:「查驗件數」是行政工作量統計,不是市面食品風險的盛行率。查得多、查得少,都必須和抽樣策略、母體、專案內容一起解讀。
02 · 場所稽查

把餐飲業家數當分母後,稽查密度下降得更明顯

另一套「食品衛生管理工作」統計的是到餐飲店、攤販、市場、超商、製造業者等場所的稽查家次。2016 是 24,667 家次,2025 是 23,411 家次,只少 5.1%,和前面的「查驗件數」不是同一個概念。

但台北的餐飲供給並沒有停在原地。主計處「商業登記現有家數」時間序列顯示,住宿及餐飲業由 2016 年底 8,400 家增至 2025 年底 10,015 家,增加 19.2%。以這個可跨年取得、但比真正食品業者母體更粗的分母估算,每千家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對應的食品衛生稽查家次由約 2,937 降至 2,338,下降 20.4%。

把業者母體放回來:每千家住宿及餐飲業的稽查家次

食品衛生管理稽查家次 ÷ 年底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家數 × 1,000。這是工作密度 proxy,不等於「每家餐廳平均被查幾次」,因分子也包含攤販、市場、超市、製造等場所。
這張圖能告訴你相對於一個可跨年取得的餐飲業母體 proxy,食品衛生稽查工作密度下降。
這張圖不能告訴你每家餐廳真正被查的機率;分子還包含攤販、市場、超市與製造業者,分母也不是衛生局真正列管母體。

同一張食品衛生管理表裡,「不合格飭令改善家次」由 5,133 增到 7,275,增加 41.7%;即使也除以住宿及餐飲業家數,每千家對應的改善家次仍由約 611 增到 726,增加 18.9%。換算占全部食品衛生稽查家次的比例,則從 20.8% 升到 31.1%。

場所稽查中被要求改善的比例

不合格飭令改善家次 ÷ 食品衛生管理稽查家次。它代表稽查工作中的改善處置比例,不等於全市餐廳的不合格比例。
這張圖能告訴你稽查工作中被要求改善的處置比例提高,2024–2025 超過三成。
這張圖不能告訴你全市餐廳有三成不合格;若稽查更集中高風險業者,命中比例本來就可能提高。

這組交叉比對讓問題比原本更具體:可觀察的餐飲業母體增加、食品衛生稽查密度下降,但改善處置密度上升。仍不能單獨推論餐飲業變差:風險導向稽查如果更集中在高風險業者,本來就可能同時造成「查得較少、命中較高」。此外,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不是衛生局真正的食品業者列管母體;要判斷覆蓋率,仍需要每年食品業者登錄/列管家數及風險分級。

改善之後呢?公開資料顯示,其實有兩條不同的執法路徑

餐飲場所的 GHP 衛生缺失,市府公開案件通常寫成「限期改善,屆期複查不合格再依法裁罰」;但農藥、添加物、微生物、產品標示等法定標準違規,可能直接下架、移請來源地衛生局或裁罰,並不一定先經過同一個「改善 → 複查」流程。因此不能拿年度「飭令改善家次」當成所有食安裁罰案件的共同分母。

1,984
2025 年食藥粧網路地圖以「複查合格」+全年日期條件查得的公開業者結果。
11
同條件查得「複查不合格」結果;約占這兩類公開複查結果的 0.55%。

這個比例只能描述食藥粧網路地圖目前可搜尋的業者複查結果,不能當成全市複查失敗率。理由是資料單位不同:主計處的年度統計是「稽查家次」,地圖則以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呈現店家及歷次結果,而且沒有提供可直接下載的完整逐次稽查 ledger。同一套地圖用 2025 全年條件查「限期改善」目前只回傳 14 筆,也遠小於年度統計的 7,275 改善家次,足以證明兩者不是同一個母體。

個案可以看到「限期改善 → 複查合格」真的被留下來

例如「法國的秘密甜點大安店」公開歷史顯示,2025-03-21 為「限期改善」,2025-03-31 已變成「複查合格」,之後 2026-06-26 再次稽查為合格。這類逐店歷史很適合追單一業者,但目前沒有一份開放資料能讓市民把全市每一筆初查、期限、複查、裁罰自動串成年度漏斗。

03 · 最明顯的斷點

2023 年,兩套官方資料不是同一個台北

2023 年的食品衛生統計,目前至少有兩套官方數字同時存在,而且差異大到不能用四捨五入解釋。

112 年衛生統計年報
查驗件數63,658
不符件數515
不符率0.8%
稽查家次27,457
改善家次7,295
目前主計處時間序列
查驗件數58,291
不符件數317
不符率0.54%
稽查家次24,590
改善家次6,505

查驗相差 5,367 件、不符相差 198 件;場所稽查也相差 2,867 家次。年報明確寫出其數字,而目前機器可讀的市府長期資料又明確寫出另一組。

目前公開頁面沒有附上一份足以解釋這批修訂的版本說明,因此本報導不自行判定哪一套「錯」。比較十年趨勢時,本文使用目前主計處時間序列作為統一基準,同時把 2023 年報差異保留下來,不把它藏掉。

2021 起「查核不符=0」現在可以確認不是「從此沒有查到標示違規」

主計處長期表中,2020 尚有 142 件查核不符;2021–2025 都記為 0,違規標示、違規廣告也同時歸零,但每年仍有 4–5 萬件「查核」。可是衛生局自己的專案結果顯示,2024 年網購醃漬/脫水蔬果與蜜餞 24 件中有 13 件標示不符;2025 年網購醃漬食品 25 件中又有 5 件涉標示不符。因此長期表的「0」不能解讀成零件標示違規發現,而只能代表這些案件自 2021 起沒有進入這個欄位。可能涉及移外縣市、統計表權責或案件歸類方式改變;在市府提出正式修訂/定義說明前,本頁不自行決定是哪一種。

04 · 2024 之後

食品中毒事件從 47 跳到 201,再到 245;但先別把它叫做「確診事故」

北市衛生統計的食品中毒事件總數,2016–2023 每年介於 44–65 件;2024 變成 201 件、637 名患者,2025 再到 245 件、909 名患者。2025 的 245 件裡,207 件(84.5%)發生在「供膳之營業場所」,涉及 715 人(78.7%)。

台北市食品中毒事件統計

官方年度事件件數。2024–2025 有明顯結構斷點;這個系列必須和「疑似通報/最終判定」一起看。
這張圖能告訴你2024 起食品中毒通報/事件統計出現明顯結構斷點。
這張圖不能告訴你台北已確認的食物中毒事故增加四倍;治理資料明確區分疑似通報與最終判定。

關鍵在「事件」怎麼形成。北市 2024 年公安會報把當年資料寫成「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案共 202 件」,其中最終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 3 件;同一份簡報也顯示 2021、2022 的通報件數分別為 48、56,最終判定數都是 0。這表示年度事件/發生件數至少在治理實務上高度接近通報監測序列,而不是 200 多件全部都有病原或因果確認。

97.1%
2025 的 245 件中,238 件「病因物質不明」。已知病因物質只有 7 件。
2.8×
全台食品中毒案件也從 2023 年 633 件增至 2024 年 1,750 件。台北的跳升不是孤立現象。

因此,目前證據支持的結論不是「台北食安在一年內惡化四倍」,而是:2024 起通報/事件統計大幅增加,而且餐飲場所占比極高;同時最終原因判明仍很低。真實風險增加、通報更敏感、監測制度改變,三者可能同時存在,公開資料目前不足以拆出各自占比。

05 · 寶林壓力測試

最嚴重的問題不是「有沒有通報」,而是通報之後做了什麼

寶林事件之前,人力壓力其實已經進入正式治理紀錄。2024 年 3 月 19 日、也就是首批寶林通報前 5 天,臺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蘇丹紅事件時,委員直接詢問「稽查人力是否足夠」。會議紀錄寫明,市府當時已初步同意增聘 6 人,其中 3 人用於稽查,並要求衛生局再評估擴增需求。

這不能反推「人力不足造成寶林案處置缺失」;現有證據沒有建立這個因果。但它證明一件更具體的事:市府在重大事件前已知道第一線稽查有負荷問題,而且正式啟動過增員程序。寶林之後市府再公布擴增 33 名稽查人力,因此真正需要追問的是:事件前缺口有多大、3 月 19 日核定的人力何時實際到位、事件後 33 人又分配到哪些任務。

為什麼本頁沒有畫「十年食安預算」? 113 年衛生局法定預算顯示,食品治理分散在食品藥物管理科、衛生稽查科與檢驗科;各科又同時負責藥政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、醫政、營業衛生、菸害或公共衛生檢驗等工作。直接把某一科總預算當成「食安預算」會製造假的十年趨勢。因此這裡不估算,改要求市府提供可跨年比較的食安專責人力與直接業務經費。

2024 年寶林茶室事件隨後提供了一次制度壓力測試。監察院後來糾正臺北市政府:3 月 24 日中午已接獲 2 件疑似食品中毒通報,其中一名患者休克住院,但直到傍晚才到現場;當時沒有立即對疑似食材、餐點做下架、保留、封存,也沒有採集食品樣本。監察院認為兩次現場稽查都未依市府既有作業程序即時採樣,錯過採樣黃金期。

食安委員會正式討論稽查人力不足;市府稱已初審同意增聘 6 人,其中 3 人用於稽查,並要求再評估增加稽查人力。

市府收到 2 件疑似食品中毒通報;一名患者已休克。

稽查人員到現場。監察院指出未即時下架、保留、封存疑似問題餐點,也未採食品檢體。

監察院記載,之後仍有 8 名民眾到餐廳用餐並出現症狀。

衛生局公開的作業流程更新;後續措施包括重大案件立即暫停作業、擴大採檢。

市府表示增補 33 名稽查人力、成立食因性疾病檢驗組;多起後續通報可看到「達 6 人即停業」與較即時採樣的處置。

市府不同意「稽查延宕」的定性

監察院糾正公布後,臺北市衛生局公開回應:3 月 24 日 12:42 接獲通報後即派員處理,約 17 時完成查核;現場當時沒有業者所稱 3 月 22 日同批粿條可供抽驗,並已採手部與環境檢體。衛生局另引用檢方調查稱,店長與廚師曾隱瞞、丟棄剩餘粿條。本文因此把兩者並列:監察院的結論是市府未依既有程序即時保留、採集當下可疑食品而有違失;市府則主張第一線已立即啟動稽查,且業者隱瞞影響採樣。

例如 2025 年臺大營隊疑似食品中毒案,衛生局在 7 月 31 日晚間接獲通報,累計就醫達 6 人後命供餐業者暫停作業,當晚深夜即採集食餘,隔日上午再到製造場所採食品、食材、手部與環境檢體。這不能證明新制度每一次都有效,但至少可觀察到寶林後的操作規則與現場行為有具體改變。

仍未解決的核心:2025 年 245 件中仍有 238 件病因物質不明。這可能包含本來就很難判明的短暫腸胃症狀與無剩餘食物可採,也可能反映通報量遠大於可完成病因確認的能力。需要市府提供「通報 → 採樣 → 實驗室 → 最終判定」逐年漏斗,才能判斷。
06 · 公開資料本身也是食安治理

市民可以看到很多資料,卻很難重建同一把尺的十年

北市的公開程度其實不低:主計處有長期統計、衛生局有抽驗清冊、年報、食安新聞稿與作業流程。但要回答「十年來變好還是變壞」時,資料版本管理出現明顯問題。

目前機器可讀的「食品抽驗不合格清冊」只提供 2022、2023、2024 三個年度檔案;資料集本身的收錄起點也是 2022 年。這不代表 2016–2021 當時沒有公告,而是今天的市民無法直接用同一資料集重建十年逐筆紀錄。再加上 2021 的分類斷點和 2023 的兩套總數,政府已公開的資訊仍不足以做可靠的長期問責。

1999/陳情資料可以當外部訊號,但目前分類把「食品」和「藥品」綁在一起

研考會的臺北市陳情系統逐案資料從 2016 年 11 月開始公開,含主類別、次類別、受理機關、科室與結案日期。現行次類別「食品衛生安全及藥品安全」在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3–2025 分別約有 4,380、5,993、6,397 件;2024 年 4 月單月 837 件,高於同年 3 月 523 件。但公開欄位沒有案件內容,且食品與藥品共用一個次類別,因此不能把這條序列直接稱為「食安陳情」。它可以證明需求/陳情負荷變動,卻還不能獨立驗證食安風險。

中央另有一套 2021 年 4 月起的逐筆查核/檢驗平台

食藥署「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」目前公開超過 21 萬筆紀錄,欄位包含業者地址、日期、稽查/檢驗項目、結果、違反法條與裁罰金額。不合格案件由所在地衛生局處辦。這使 2021 年以後的北市「查核不符=0」可以再用中央逐筆資料獨立重建;本頁目前先把它列為交叉驗證來源,不把尚未完成的逐筆去重/專案口徑重建冒充成統計結論。

公開,不只是「曾經貼過一份 PDF」。要能追十年,還需要一致定義、版本紀錄、修訂原因和可下載的歷史資料。
07 · 市民怎麼看懂食安新聞

看食安,不要只看「不合格率」

同一句「抽驗不合格」可能是農藥殘留、微生物、添加物、標示,或只是某一次現場衛生缺失;同一句「食品中毒事件」也可能只是疑似通報,還沒走到病因確認。熱心市民真正需要的是先辨認資料位在哪一段治理鏈,再問下一個問題。

抽驗

抽某個食品樣本,檢驗特定項目。合格只代表這個樣本在這些項目符合標準,不等於整家店、整批貨或所有風險都安全。

下一題:抽了什麼?為什麼抽它?今年抽樣組成和去年一樣嗎?
稽查

到業者現場看人員、場所、保存、清潔、來源紀錄等管理事項。它和把食品送進實驗室的「檢驗」不是同一件事。

下一題:查的是哪些業態?母體多少?是普查還是風險導向?
改善

現場缺失常先要求輔導或限期改善。被要求改善不等於已經被罰,也不表示產品本身一定有毒或違反安全標準。

下一題:改善期限多久?缺失類型是什麼?後面有沒有複查?
複查

複查回答的是前一次缺失是否修正。北市 IMAP 已公開「複查合格/複查不合格」,但目前無法和年度「改善家次」完整串成同一漏斗。

下一題:同一家是否反覆不合格?初查和複查能不能用同一 ID 接起來?
裁罰

不是所有違規都先走改善流程。產品的農藥、添加物、微生物或標示違規,可能直接下架、移送來源地或裁罰。

下一題:最後有沒有裁罰?罰多少?由台北處理還是移外縣市?
疑似食品中毒通報

通報是監測起點,不是因果確認。2024–2025 通報/事件統計大增,不能直接寫成「確診食安事故暴增」。

下一題:多久到現場?有沒有立即停業、保留食材與採樣?
病因判定

調查、採樣與實驗室結果之後,才可能確認病因物質、原因食品與是否最終判定為食品中毒。2025 多數案件仍屬病因不明。

下一題:有多少案件採到有效檢體?多少找到病因?在哪一段流失?
追溯與公開

台北自治條例要求特定業者建立來源與流向追溯,也要求公開商號、來源、商品、違規事實與改善進度。真正的透明應該讓市民數年後仍能重建同一案件。

下一題:來源商是誰?改善完成了嗎?舊版本和修訂紀錄還找得到嗎?
看到「抽驗合格率 99%」時,不要先問這座城市安不安全;先問抽了誰、抽什麼、怎麼選、查到問題後發生什麼。

重大事件則應該改看時間軸:第一件通報何時收到、多久到現場、何時下架/停業、何時採到食品/人體/環境檢體、何時追到來源。北市現行疑似食品中毒 SOP 已把通報、調查、採樣與送驗寫成正式程序;寶林案則顯示,程序是否在證據消失前真正執行,會直接影響後續能不能釐清病因。

資訊透明不是額外服務,是自治條例寫進去的治理要求

《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》第 7 條要求特定食品業者建立來源與流向追溯;第 8 條要求衛生局公告稽查抽驗結果,內容包含商號與地址、來源商號與地址、商品、違規事實及改善進度。這也是本調查把「資料能否跨年追溯、能否串成案件生命史」視為食安治理本身,而不是網站做得好不好看的原因。

08 · 待市府回答

這份公開資料調查目前留下 13 個可以直接回答的問題

2023 年年報的 63,658/515,為何後來變成時間序列的 58,291/317?哪一套是目前認定值?修訂日期、範圍與理由是什麼?
同樣在 2023 年,食品衛生稽查家次為何從年報 27,457 變成長期表 24,590?改善家次 7,295 又為何變成 6,505?
為何自 2021 年起,「查核不符」、「違規標示」、「違規廣告」在食品衛生管理查驗時間序列全部歸零?是否有統計表、權責或歸類方式變更?
請提供 2016–2025 每年「疑似通報 → 完成調查 → 有採到食品/環境/人體檢體 → 病因判明 → 最終判定食品中毒」的案件漏斗。
住宿及餐飲業商業登記家數 2016–2025 增加 19.2%,但每千家對應食品衛生稽查家次下降 20.4%、改善家次反而上升 18.9%。請提供每年真正的食品業者登錄/列管母體、風險分級與各類場所稽查覆蓋率,確認這是風險導向集中、資源密度下降,或其他分類變動。
臺北市陳情系統為何把「食品衛生安全」與「藥品安全」合併為同一次類別?是否能提供至少按食品/藥品拆分的 2017–2025 件數,讓市民驗證食安陳情是否與稽查、中毒通報同步變化?
食品衛生稽查「不合格飭令改善」占比由 20.8% 升到 31.1%,主要來自風險導向稽查更精準、業者違規增加,或稽查標準/分類改變?
請提供 2016–2025 可串接的執法結果:依違規類型分開列出初查不合格/輔導或限期改善/複查合格/複查不合格/裁罰件數及金額,並說明食藥粧網路地圖與「不合格飭令改善家次」統計的收錄單位與去重方式。現有兩套資料的量級無法直接銜接。
2024 年 3 月 19 日食安委員會已記錄稽查人力不足,並稱初審同意增聘 6 人、其中 3 人投入稽查。這批人力何時實際到職?當時食品相關稽查的核定、現有人數與缺額各多少?寶林後新增 33 名稽查人力又分配至哪些業務?
請提供 2016–2025 可比較的食安專責人力(FTE)與直接業務經費,並說明食品藥物管理、衛生稽查、檢驗三個單位間如何歸屬/分攤。現行單位預算混合多種非食品業務,無法直接還原十年食安資源。
能否補齊 2016–2021 的逐筆食品抽驗不合格資料,並替統計資料增加版本與修訂紀錄,讓市民可以重現歷年數字?
重大食安案件能否在新聞熱度過後持續公開追蹤:調查進度、業者改善與復業條件、裁罰或移送結果、責任追究,以及事件後承諾的制度改革哪些已完成?
能否建立重大食安改革與食安委員會決議的「政府承諾帳本」:逐項列出負責單位、承諾日期、期限、目前狀態、完成證據、最後更新與解除列管/結案日期?

尚待正式詢問 本頁截至 2026-09-17 尚未取得臺北市政府針對上述跨資料集矛盾的專門回覆;因此只列出可由公開資料確認的事實與待解問題,不替市府猜測原因。

方法與原始資料

我們怎麼比這十年

主時間範圍固定為 2016–2025,避開尚未結束的 2026。長期趨勢優先使用目前仍由政府維護的機器可讀時間序列;若年報數值與現行序列不同,兩者並列,不自行抹除舊版本。食品中毒統計同時區分年度事件表、疑似通報與最終判定,避免把不同階段混成一個數字。

完整 2016–2025 食品衛生查驗資料
年查驗總計查核檢驗不符總計查核不符檢驗不符官方不符率
完整 2016–2025 場所稽查資料
年稽查家次改善家次改善/稽查
完整 2016–2025 食品中毒事件資料
年事件件數患者數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|食品衛生管理查驗工作
1992–2025 長期查驗、檢驗、不符及原因別統計。
官方資料集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|食品衛生管理工作
1970–2025 場所稽查家次、飭令改善與食品中毒患者數。
官方資料集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|商業登記現有家數及資本額(96 年以後)
2007–2025 年底行業別現有家數;本頁使用「住宿及餐飲業」作為可跨年取得的粗略母體,並明確不把它當成衛生局食品業者列管家數。
官方資料集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|臺北市陳情系統類別資料
2016-11 起逐案主/次類別、受理機關、科室與日期;現行「食品衛生安全及藥品安全」分類無法拆分純食安陳情。
官方資料集
衛福部食藥署|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
自 2021-04-01 起公開中央專案/監測逐筆結果,含地址、項目、結果、法條與裁罰金額;可作為北市 2021 後統計口徑的獨立交叉驗證來源。
中央逐筆平台
臺北市衛生局|食藥粧網路地圖(IMAP)
逐店呈現食品業者登錄字號、目前及歷次稽查結果,可篩選合格、複查合格、輔導改善、限期改善、複查不合格;2025 全年查詢用來確認公開複查結果的量級與年度「稽查家次」並非同一資料單位。
官方稽查地圖
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
第 7 條規範特定業者來源/流向追溯;第 8 條要求公告稽查抽驗商號、來源、商品、違規事實及改善進度。
現行自治條例
臺北市衛生局|疑似食品中毒事件通報、調查、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
現行 SOP 將疑似食品中毒處理拆成通報、調查、採樣與送驗流程,作為重大事件時間軸的制度基準。
官方 SOP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|食品中毒事件(場所別)
年度件數、患者、死亡與發生場所。
官方統計表
112 年臺北市衛生統計年報
保留 2023 年原年報數字,用來和現行時間序列比對。
官方年報
臺北市政府公共安全督導會報|110–113 年食品中毒通報與判定
區分「通報疑似案件」與「經判定食品中毒案件」。
官方會報
衛福部食藥署|113 年食品中毒統計
全國 2024 年 1,750 件、9,045 名患者,作為台北趨勢的外部對照。
官方統計
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 37 次會議紀錄
2024-03-19,寶林首批通報前 5 天;記錄委員對稽查人力不足的疑問、市府初審增聘 6 人(3 人用於稽查),以及對跨年抽驗資料可比性的質疑。
官方會議紀錄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|113 年度法定預算
食品衛生管理、稽查抽驗與實驗室檢驗分散於不同單位,且各單位同時負責多種非食品業務;因此不能直接把單一科室預算當成「食安預算」。
官方預算書
監察院|寶林茶室糾正案
2024-03-24 通報、稽查、採樣與延誤的獨立調查。
調查報告
臺北市衛生局|寶林案後精進措施
重大案立即停業、擴大採檢、增加 33 名稽查人力、成立食因性疾病檢驗組。
市府說明
臺北市衛生局|對監察院寶林糾正的回應
市府主張當日立即啟動稽查,並說明同批食材與業者隱瞞情形;與監察院糾正結論並列呈現。
市府回應
臺北市法務局|寶林案裁罰、受害者與後續執行情形
2026-09-14 官方說明:寶林相關 6 件行政裁處均於合理繳款/催繳期後移送強制執行,且均於 2 個月內移送;並公布醫療費墊付回補與死亡受害者家屬調解/和解進度。
市府後續說明
臺北地檢署|寶林茶室 A13 店食物中毒案偵結
2025-01-21 起訴 5 人,涉及食安法、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等;起訴不是有罪判決。
地檢署新聞稿
臺北市衛生局|2024 網路平台醃漬/脫水蔬果及蜜餞抽驗
24 件產品中有 13 件標示不符;同年度長期統計的「查核不符/違規標示」欄仍為 0,用來確認該欄位已不是所有標示不符發現的字面總數。
市府專案結果
臺北市衛生局|2025 網購醃漬食品抽驗
25 件中有 5 件涉標示不符,再次證明 2025 長期統計中的「違規標示=0」不能按字面理解為沒有發現標示問題。
市府專案結果
臺北市資料大平臺|食品抽驗不合格清冊
目前機器可讀檔案列出 2022–2024,作為長期透明度缺口的依據。
官方資料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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